倘若涉及的对象为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因他们尚未具备完全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故而在从事娱乐游戏充值或其他非理性消费活动时,相关的支付款项将被全面追回。
这是因为,对于此类年龄段的儿童来说,他们所能独立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皆属于无效性质;
反之,若涉及的主体为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群体,那么在消费金额与他们的年龄及智力水平相匹配的情况下,便无法主张退还款项。
然而,当消费金额超出了他们的实际承受范围,则可尝试申请退回相应的款项。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