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怎么规定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怎么规定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怎么规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5-23 14:30:07 已帮助186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怎么规定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诉讼时效均会被视为已经中断,自中断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开始,诉讼时效的期限将重新予以计算:
首先是权利方主动向义务方面申明履行其义务的请求;
其次是义务方明确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再次是权利方提起了法律诉讼或是提交了仲裁申请;
最后是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相同决定性作用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