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诉讼时效均会被视为已经中断,自中断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开始,诉讼时效的期限将重新予以计算:
首先是权利方主动向义务方面申明履行其义务的请求;
其次是义务方明确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再次是权利方提起了法律诉讼或是提交了仲裁申请;
最后是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相同决定性作用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