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均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涉及金额较小,处罚则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处罚将会加重,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当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时,处罚将更为严重,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责任。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经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