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以不法之名进行集资活动,已触犯了法律的红线,相应的刑事责任将分别由单位主管层以及直接至为之人担任,至于企业内部员工是否需对其所参与之活动负有刑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在于他们在此次事件中发挥的作用是否举足轻重。
对于那些以非法占有所图,采用欺诈手段实施了前述条款中所列举的行为者,应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集资诈骗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上述条款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