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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离婚居住权如何解释呢

所谓离婚居住权,乃指当房屋归属于一方在结婚前已独自拥有或已作为租户所持有时,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应对陷入困境的另一方履行援助之责,尤其是坚守照顾女性配偶的原则,即便在明确了房屋所有权或租赁权的归属之后,法院仍可能裁定无房一方享有居住权,直至其具备自行迁出该房屋的能力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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