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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几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破坏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等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名胜古迹的,其行为若性质恶劣程度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以罚款或单独处以罚金
而所谓的“情节严重”则具体表现为:
多次实施破坏行为;
由于个人行为导致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受到严重损害;
大面积损毁名胜古迹的情形;
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出于恶意动机进行破坏的行为;
拒绝他人制止的行为等。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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