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中,如您对
司法鉴定结果存疑,可申请再次或补充鉴定,并附上相关费额支付依据。
请知晓,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需向嫌疑人与受害者说明其用作证明的鉴定观点。
如果您有需求,同样可以补充或重新进行鉴定。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
重新鉴定:
(一)原
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