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未能签署相关文件,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便无法生效。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没有对方的签字同意,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离婚的目的。
这种方式被称为“诉讼离婚”,它是指当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债务如何承担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他们会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