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包土地在征收过程中的土地补偿分配标准如下所示:
第一,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的财产权益。
其次,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附属作物的补偿款项则应归属于相关附着物与青苗的实际所有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承包者。
再次,安置补助费用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支付,并由该组织负责对其进行管理与合理利用;
当需由其他单位进行安置时,安置补助费用将支付给安置单位;
若无需统一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用便会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的同意之后,将这笔资金用于为他们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