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的是,
借条的书写并不限于
借款人自身完成,亦可委托他人起草,然而,其上所载署名、盖章或指模须为借款人自行签署。
其次,借条作为明确
债权债务关系之书面证明,其重要条款应包括借款人与
出借人次要
身份信息;
借款缘由;
借款日期;
借款数额;
还款息费,还款時间及方式;
违约责任等诸多方面。
借条具备
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在于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且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关于欠款问题,尽管欠款时间较长,仍需出具
欠条以示确认;
至于欠款与借款,二者在形式上有所差异:
借款通常源于
借贷关系,而欠款则可能源自于商品交易、
租赁合同、利息支付等多种因素。
若欠条
未约定还款期限,则
诉讼时效自欠款形成之日起计算;
如已约定还款期限,则自还款期满之日起算。
换言之,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
借条和欠条,其时效性相同;
反之,若无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则存在差异。
对于无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方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索欠款,诉讼时效自权利人
主张权利之时起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持续至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