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状况之下,弟弟并无法律上赡养亲兄长的义务,然而,若具备经济实力的兄长或姐姐们,对其已故双亲或者无法抚养其成长的未成年弟妹负有扶养之责。
当由兄长和姐姐们抚养成长起来的具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弟、妹妹,如果他们面对的是家务劳动与生活资源匮乏的兄长或姐姐,也同样需要承担起扶养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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