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宇中物品坠落导致他人受伤事件的处理办法如下:
当受害者有权利要求造成伤害的
行为人承担应有的责任时,可以进行相关事宜的沟通和协调。
在经过仔细的调查之后,如果依然无法确定具体的行为人是谁,那么除了能充分证明其自身并非是此次事件负责人之外的所有可能存在的
侵权人都需要承担起一定的
赔偿义务。
然而,当可能存在
侵权行为的建筑物使用者付出了相关的赔偿费用之后,他们仍然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