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我国境内涉及到
财产分割事宜,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时
当事人有权反悔:
即当夫妻中任何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试图通过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在
离婚之后如发现此类行为,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