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快递延误未完成递送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我们规定如下:
首先,若所涉及的包裹已经进行了保价,那么在包裹遗失或全部损坏的情形下,我们将全额赔偿您所支付的保价格额;
如果包裹只是部分损坏或内部物品有所缺失,我们会根据保价金额和包裹总价值的比例来计算实际损失,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赔偿。
其次,若所涉及的包裹没有进行保价,那么在包裹遗失、损坏或内部物品缺失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金额不会超过您所支付的资费的三倍;
最后,如果是挂号信件发生遗失、损坏的情况,我们也将按照您所支付的资费的三倍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