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有无手印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应的发挥,即使没有手印,只要能够证实借款的实际情况确实存在且真实可靠,那么通常情况下,仅凭签字便足以证明其合法性。
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契约应采取
书面形式作为唯一的认证手段,但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宜,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协商决定如何签订借款协议。
在签订协议时,需要关注借款的种类、货币种类、使用目的、借贷额度、所应支付的利息费用、期限以及具体的还款方式等细节条款的约定和遵守。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