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唆他人实施杀人行为的量刑标准,具体会因案情而有所不同。
若是教唆者成功引诱或启发了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意图,那么无论这起故意杀人事件是否已经得逞,都需按照该教唆者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实际角色与作用来进行裁决。
若其在犯罪团伙中扮演着主导性的角色,便应以主犯的身份接受相应的惩罚;
反之,若其仅起到辅助性作用,则可依据从犯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教唆对象为尚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将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29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