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罪并不必然等同于
累犯。
连续
犯罪乃是指多次、持续地触犯同一
罪名的严
重犯罪行径,具体表现为
行为人基于同样的行为动机或概括性的犯罪意图,反复地施行同类的多个行为,从而构成对同一种罪名的侵犯。
而累犯则特指那些曾经被法院判处一定
有期徒刑或其他较重
刑罚的罪犯,他们在服完刑期或是获得赦免之后,短时间内再次故意实施新的
犯罪行为。
这两种
犯罪类型在
构成要件以及
量刑标准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连续犯罪与累犯并非同一概念。
《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