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们的审判流程:
首先,邀请法官先生莅临现场;
接着,核实参与案件的各方人员的合法身份;
紧接着,庄严宣告本次法庭的开放;
坚定明确地向各方作出关于在庭审期间享有之诉讼权利义务之声明;
然后,请原告代表宣读其精心准备的起诉状;
接下来,由被告方进行严谨而有力的答辩;
随后,双方将依次提供证据并进行严格的质证环节;
在此过程中,双方还将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各方将有机会发表各自的最终陈述意见;
10、在所有程序结束后,法官先生将宣布本次庭审暂时休庭(如需当庭宣判,则会立即进行;
若需要择日宣判,则会另行通知)。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