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
行政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调解制度是被允许且被广泛应用的。
具体而言,法律明确规定了人
民法院在审理
行政案件时,原则上并不适用调解方式。
然而,在涉及到行政赔偿或者补偿问题的案件中,调解机制仍被视为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
如若在调解过程中,
受害人与
赔偿义务机构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那么就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相应的行政赔偿调解书。《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
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