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家庭承包经营权具有独特性,它只属于整个农户家庭,而非某个单独的家庭成员。
因此,不存在关于家庭承包经营权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
土地经营权通常被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一种基于法定权利获得的用益物权。
具体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拥有者即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有权享有本应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实际上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农业用地的实际占有权、使用权及受益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