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通常为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白可撤销合同是民法领域内可以通过当事人意愿进行变更或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之一。
然而,相对于有效的合同而言,这种可撤销的合同更多表现出的是其意思表示不够真实的特征。
具体来说,此类合同的有效性受到当事人意志的直接影响,因此它被视为一种相对无效的法律关系,这与完全无效、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无效合同有所区别。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