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假如被告人行径违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那么便无需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反之,如果此类追诉行为已然进行,那么应当立即撤回相关案件、取消起诉、暂停审理或者宣布无罪处理。
所谓“追诉时效”,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在一定情况下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而追诉时效期限的具体设定,则是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基础来决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