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对于未满十二岁的儿童,将被豁免于接受刑事处罚的范畴之内。
然而,对于已经年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少年来说,若其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且由于该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或遭受了特别残忍手段所带来的严重身体伤残,并由此构成了极其恶劣的情节,则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和核准后,便需要对其追究其应负的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对于年龄界定在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青少年人群体而言,如果触犯到了法定的八种罪行范围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