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罪犯若遭受人民法院给予剥夺政治权利之惩戒之后,如其满足上诉所需条件,便可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上诉乃是赋予被告人、自诉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有机会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产生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表示异议,并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的诉讼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