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倘若有一方采用了欺诈的手段,致使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将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
因此,在遭受欺诈购买手机的情形中,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而非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卖家进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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