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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工作签合作协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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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3 · 1287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仅签劳动协议不足取,应签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签署。逾期未签,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未支付赔偿,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快递公司工作签合作协议合法吗

一、快递公司工作签合作协议合法吗

劳动者仅仅签订劳动协议而非正式合同,这是不可取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已经确立劳动关系但尚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在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合同的签署。

若用人单位在员工开始工作之前就已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员工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告成立。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开始工作之后的一个月至一年内仍未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按照法律规定,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一年以上,则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因延期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金,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快递公司把户口本弄丢了怎么赔偿

快递公司把户口本弄丢了的赔偿方式为: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快递公司工作签合作协议合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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