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遗嘱存在时,应根据遗嘱所订立的顺序进行财产分配;
反之若无遗嘱留下,则应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展开遗产争夺:
首先,应轮到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财富分配,即其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
其次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他们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继承遗产问题上,必须遵循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然后再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原则;
如果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无人可继承遗产,那么便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