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单位的偷税漏税行为中,如果该行为未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定义的逃税罪的要求,那么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罚款惩治。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于纳税人实施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未缴纳或少缴纳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同时还可以对其处以未缴纳或少缴纳税款金额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
而当偷税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