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乃指父母或者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士,为其未成年人所承担的生活、教育等相关费用。
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通常情况下直至未成年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而对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但不到十八周岁的子女而言,若其已通过劳动获得了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所在地区一般的生活水平,则父母可以停止向他们支付抚育费。
然而,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即使父母具备给付能力,也应当继续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已经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收入无法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2)仍然在学校接受教育;
(3)确实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综合上述因素考虑,一般来说,抚养费需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之际。
若子女存在特殊情况,且在此期间父母依然具有承担抚养责任的经济实力,那么在子女成年之后,仍旧需要继续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