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所需具备的四项必要条件如下所述:
首先,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对于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的严格管理制度;
其次,从犯罪行为的本质上来讲,必须存在有盗掘古文化遗址或者古墓葬的客观事实情况发生;
再次,对主体身份的界定为一般的自然人即可;
最后,从犯罪动机和意图上分析,行为人必须具有明显的故意心态且通常以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或古墓葬中的文物为主要目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