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物遭遇灭失之后,抵押权人有权利通过行使物上代位权的方式,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对债权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过现行的民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保证期间内,一旦抵押财产出现毁损、灭失或遭到征收等情形,作为担保物权人便有权优先获取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侵权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甚至是政府部门给予的补偿金等各类款项,以确保债权人得到充分且及时的清偿。
同时,如果被担保的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那么担保物权人还可以选择将上述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进行提存处理,以便于日后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这些资金。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