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了著作权的转让之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可进行转让的,原有著作权人依然享有其所拥有的人身权。
具体说来,这些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发表权,即对于一件作品是否要公开呈现给公众进行选择和决定的权利;
其次是署名权,即对自己的创作成果是否要公开表达出作者的身份以及以何种方式来表达的权利;
最后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它包含了允许他人对作品提出修正建议或者是完全修改作品的权利,同时也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行为。
《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