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债务约定协议在外界法律效力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形作出严谨而细致的分析和处置,以下是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及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倘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对于所获得的财产约定归属为各自所有,那么在此基础上,无论由夫方抑或是妻方对外承担的债务,只要第三者知晓此项约定,便应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
其次,当债权人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提出权利主张时,理应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
然而,若夫妻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则可以排除在共同债务之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