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司的法定代表人能否决定公司解散,现有法规明确指出,该项权利并非法定代表人所有。
实际上,在我过现行法例下,决定是否解散公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且解散决议须得到出席会议之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支持方能生效。
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形,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
在此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主要是依照公司章程代表公司参与各类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