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离婚诉讼时,法院有权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投资于
合伙企业的份额予以分割。
若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将原本共同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移到另一方名下,则必须经过全体
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然而,如果有其他合伙人对此项转让表示反对,并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话,那么
离婚的夫妇双方就需要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