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涉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将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并予以起案追究其责任:
首先,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处获取贷款,累积数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其次,通过上述欺诈行为,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金额达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
再者,虽然尚未达到前述金额标准,但多次实施此类欺诈行为;
最后,除此之外,还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