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提起诉讼之前,如发现被告采取了虚假增加债务这一手段来进行财产抵押,原告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以此来撤销被告的财产抵押行为。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被告选择放弃其已到期的债权或无偿转让其财产时,若此举给原告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原告便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被告的上述行为。
此外,若被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且这种行为对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害,同时又被受让人知晓了这一情况,那么原告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被告的上述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原告的债权为限。
而对于原告行使撤销权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则应由被告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