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离婚对方不配合交资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提起诉讼时,准备好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无需对方资料。
(三)法院受理后会向对方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若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四)法院审理时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裁判,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大概率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