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金额在10万至100万元之间的重大犯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对罪犯处以罚款,标准为5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有者出于非法占用的意图,故意违规超额透支或逾期止付,且在发卡银行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3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此类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在计算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金额时,仅需考虑尚未偿还和已经拒绝偿还的款项,而无需将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所收取的费用纳入其中。
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其具体金额在1万元以上但不足10万元的情况下,应当被视为“数额较大”;
若金额介于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则应当视为“数额巨大”;
而当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时,便应当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针对不同的恶意透支金额,相应的刑事责任如下:
若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则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处罚;
若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2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
若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5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的罚款;
若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则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以5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