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由于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合同事宜时,应明确此类契约具有可撤销性;
同时,在知晓或理应知晓有关撤销情形之际起计90天内,相关方均得以依据法律条款,向相应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主张。
由于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人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