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部分才是其合法的
共有财产,而双方各自的父母所拥有的财产并不涵盖在此范围内,因此不会被列入到分割的行列之中。
反观夫妻共同拥有的共有财产,这应由配偶双方协商决定如何进行处理;
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由人
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