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提请诉讼的行为需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通常来说,民事诉讼的相关费用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将由提出诉讼申请的一方预先支付。
而最终判决结果出炉以后,败诉方则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
如果存在部分败诉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诉讼费用的缴纳比例进行明确划分,并在判决书中予以详细说明。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