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合约中,我们当然可以写上多位借款人的姓名,以确保每个人都能了解并确认自己需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若借款人为两位且均已在合同上签字,那么这两位人都应共同负责并履行对该项债务的偿付责任。
当我们起草这样一份借贷合同时,应包含以下必要要素:
首先,应详细列明借款人和出资人的具体身份信息;
其次,清楚注明借款的具体额度,并同时用大写和小写两种形式来表示;
再次,明确规定还款的方式以及还款的具体日期,包括借款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日期,以及明确的借款期限;
此外,还需明确借款的利息,并详细列出当事人约定的具体利率;
最后,必须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并要求借款方本人亲自签名、加盖手印或者亲笔书写的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