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伪造或篡改的
信用卡;
或是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文件向发卡机构申请和取得信用卡的;
(二)故意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的;
(三)盗用、仿冒他人信用卡,使其作为本人身份来进行消费与提现等操作的;
(四)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以
非法占有的意图,超出信用卡规定的最高额度或最长还款期限进行过度消费且在经过金融机构多次催讨要求及时偿还之后仍然不予理睬和改正的行为被称为“恶意透支”。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恶意透支”并非指持卡人在正常消费过程中出现的
逾期未还款状况,而是专指那些信用卡使用者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无视金融
法规及相关规定,超过了银行设定的信用额度或还款期限,且在银行发出
催收通知后仍然无法按时归还所致的
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当
信用卡欠款逾期时间过长,银行通过各种方式频次催缴仍未能收到还款款项时,其具有合法权益对逾期未清偿负债
提起民事诉讼。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情节较为严重且涉及金额较大的情况下,这种行为甚至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