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签署的土地转让合同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那么是有可能将其收回的:
首先,当这份合同明显不公平时;
其次,如果该合同是在受到欺骗或者恐吓下缔结的;
最后,倘若当事人对于土地转让合同产生了严重误解的话。
这些状况所对应的合同均属于可撤销的范畴,所以当事人大可放心,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之内,您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这份土地转让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