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亦即房屋重置费),作为对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之损失的补偿手段,是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构造与损耗水平进行分类分级,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位价格予以计算得出;
(2)周转补偿费用,用于支付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过度阶段中的居住困难或自行寻找临时住宅时所产生的不便,这部分补偿费用是基于临时居住条件的分类分级,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每月为单位进行补贴发放;
(3)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该项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来制定。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