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需签订施工合同,以明确工程施工的时间界限,以及相关事项。
施工合同必须对工程完工后需要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这一重要环节作出详尽规定,只有经过验收并且确认符合相关标准,方能投入实际使用。
关于工程施工完成后,何时办理竣工验收并无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然而,当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后,有责任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面的专家团队,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