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寻求当地政府协助。
关于争议的处理方式,我们有以下几点说明:
1.单位间的争议,可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介入;
2.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可以向所在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反映并寻求调解支持。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等权益问题的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