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合同终止情形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点,若受赠方存有以下任一情形时,赠予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犯赠予方或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予方负有赡养义务却未尽到照料;
以及(3)未履行赠与合同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个方面,赠予方的撤销权应该从知晓或应当得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至于具体情况,倘若由于受赠方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予方离世或是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赠予方的继承人和或法定代理人便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