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成要件部分,我们可以看到,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极为复杂,不仅直接威胁到了旅客人身安全、财产权益以及航空器本身的安全性,同时也严重扰乱了正常有序的航空运输秩序。
接下来是客观要件部分,具体来说,本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来控制、操纵航空器的行为。
关于犯罪主体的定义,本罪名适用的主体范围广泛,涵盖了所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要件来看,本罪行属于故意犯罪,但对于犯罪目的则并无特定要求。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